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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就业扶贫政策问答

日期:2021-03-16
来源:中国昌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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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哪些奖补政策?

  答:(一)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从事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行业就业。对成功推荐、介绍、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本县市范围内的家庭服务业行业就业的组织实施单位,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1)转移就业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按每人10元标准给予奖励;(2)转移就业时间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包括稳定就业1年以上,下同),按每人20元标准给予奖励。

  (二)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在疆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有组织跨地区转移就业、长期稳定转移就业。对成功推荐、介绍、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本县市以外县市和疆内其他地州就业的组织实施单位,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1)转移就业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按每人20元标准给予奖励;其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再增加10元,按每人30元标准给予奖励;(2)转移就业时间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按每人30元标准给予奖励;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再增加10元,按每人40元标准给予奖励。

  (三)支持新疆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有组织地到内地就业。对成功推荐、介绍、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内地就业的组织实施单位,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1)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按每人40元标准给予奖励;其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再增加10元,按每人50元标准给予奖励;(2)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按每人60元标准给予奖励,其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再增加10元,按每人70元标准给予奖励。其中:有组织、成规模地转移到内地企业就业9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奖励。

  (四)鼓励夫妻家庭到内地就业。夫妻家庭同时以有组织形式到内地企业就业,在9个月以上的,每对夫妻每年给予1000元奖励。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家庭或个人账户,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家庭或个人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本文来源:中国昌吉网http://www.cjxww.cn/content/cjxw/25555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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