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9年9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由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本文来源:天山网http://news.ts.cn/system/2019/09/21/0358959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