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湖北省武汉市(含其他疫区)来昌返昌人员和广大城乡居民应当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即日起,从湖北省武汉市(含其他疫区)来昌返昌人员不足15天的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留观措施;15—20天的人员应主动居家隔离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信息,在隔离期间不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满20天后如无症状可解除隔离。游客应主动在所居住酒店登记,并进行体温监测。
二、全州城乡居民、返(抵)昌吉人员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加强个人防护,尽可能不外出。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第一时间戴好口罩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主动告知医生旅居史、接触史,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国省道主要出入口设置防疫检查站,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一旦发现发热症状者就地留观。昌吉州境内市(州)际班车(市级包车)、县际班车(县级包车)停止营运。
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和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对所有城市社区和农村村组进行全面消毒作业。对车站、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采取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公共场所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凡不配合者拒绝入内。凡乘坐公共交通(出租车)工具不戴口罩者予以拒载。广泛宣传普及疾病预防知识,个人口罩用后不得随意丢弃。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州域内各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全州所有景区景点一律关闭。暂停开放图书馆、文化馆(室)、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暂停开放网吧、影院、洗浴、茶楼、KTV等各类娱乐场所;暂停一切文化、旅游、体育等聚集性活动。州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暂停校内外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一律暂停经营。全州所有劳动力市场暂时关闭。
六、全州所有餐饮机构一律禁止公众聚餐,暂停承接和操办大型宴会、酒会、聚会。请城乡居民尽量不到饭店、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多渠道多方式做好应急物资、疫情防护用品及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农贸市场、超市等要加强货源组织调配,保障农产品供给。对恶意抢购、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全州所有活禽交易市场一律关闭,严禁私自交易各类活禽。
八、全州所有定点发热门诊实行24小时值班接诊,不得拒收拒诊。药店、诊所对因发热、咳嗽前来购买药品者,实行实名制登记,并建议患者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九、设立昌吉州疫情防控线索举报电话:0994—2891234,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者视情予以奖励。
本通告自2020年1月27日14时起施行,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昌吉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