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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地理
玛纳斯县位于天山山系北坡中段,准噶尔盆地西南缘,是昌吉回族自治州最西的一个县。地理坐标为东经85°41ˊ16″—86°43ˊ09″,北纬43°28ˊ29″—45°38ˊ52″。县人民政府驻地玛纳斯县,东距新疆首府乌市126公里,距昌吉州政府所在地91公里。东与呼图壁县接壤,西与石河子市、沙湾县隔玛纳斯河相邻,南以天山分水线与和静县分界,北同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为邻,总面积11067.6平方公里。
历史沿革
玛纳斯,蒙古语为玛纳斯郭勒。“郭勒”即河,玛纳即巡逻,斯指人,意为滨河有巡逻的人。 秦汉以前玛纳斯是塞人驰骋地,公元前3世纪河西走廊月氏受匈奴侵袭,西迁至天山以北,塞人迫于南移,此地为月氏人游牧,西汉前属姑师国地,后称车师,属车师部。西汉时其东为乌贪訾离国地,西为乌孙地。三国时属乌孙;西魏为高车;北周为突厥地;隋为西突厥铁勒部。唐宝应元年建西海县属西海县管辖,隶北庭都护府,宋元属回鹘地;明归剌地;清初隶属于准噶汞呼拉玛部游牧地。 清乾隆二十八年建绥来堡。 1954年2月1日改绥来县为玛纳斯县,隶属乌鲁木齐专员公署。1958年5月,撤销乌鲁木齐专员,隶属于昌吉回族自治州。1967年划归石河子地区,1970年复划归昌吉回族自治州至今。
行政区划及人口状况
玛纳斯县下辖7镇5乡,11个社区,208个村民委员会。境内还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新湖农场及农八师一四七、一四八、一四九、一五○5个农牧团场。截止2004年玛纳斯县总人口(含新湖总场、生产建设兵团)167012人,其中,女81917人,占总人口的49.05%。少数民族人口30431人,占总人口的18.22%;其中,哈萨克族16986人,占总人口的10.17%;回族6864人,占总人口的4.11%;维吾尔族5542人,占总人口的3.32%。城镇人口115964人,农业人口80104人,非农人口86908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75%。县境内居住着维吾尔族、汉族、哈萨克族、回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锡伯族、俄罗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满族、达斡尔族、东乡族、壮族、藏族、撒拉族、苗族、朝鲜族、土族、布衣族、土家族、侗族、瑶族、彝族、白族、裕固族、水族、纳西族、独龙族、傈傈族、黎族、哈尼族等32个民族。
[责任编辑:马尔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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